关于开展2025年五一节前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专项检查

作者: 时间:2025-04-25 点击数:

各学院、平台:

为规范我校科研实验动物的使用及伦理申请,排查潜在生物安全风险,依据《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我校将于五一节前开展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专项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自查( 4 月 23 日 - 4 月 25 日 )

各学院、平台组织本单位开展全面自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实验动物饲养情况:有无在SPF屏障环境外违规饲养实验动物。

2.实验动物伦理申请:确保所有使用实验动物的项目已按规定完成伦理审查并获得批准。

3.高风险实验管理:涉及病原体感染、化学有毒物质或放射性实验等高风险动物实验。

4.规章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各项实验动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管理体系的运行以及相关记录的完整性。

5.人员资质和培训情况:检查实验动物饲养及实验人员是否持有相关证书,并核实培训情况。

6.实验环境和设备管理情况:确保实验环境符合生物安全要求,设备配备完整并定期维护。

7.废弃物处置情况:检查动物尸体、垫料及实验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情况,确保符合生物安全要求。

二、自查结果报备

各单位完成自查后,请于4月25日之前将附件1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604120811@qq.com,同时将纸质版报告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学校实验动物中心(茶山校区求真楼B201室)。

三、学校检查( 4 月 28 日 )

学校实验动物中心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于4月28日开展现场抽查。附属一医、附属二医、附属眼视光医院、附属口腔医院等单位需自行组织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送学校实验动物中心。

四、工作要求

1.落实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实验动物管理工作到位。根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要求,确保实验动物规范饲养,杜绝安全隐患。

2.隐患整改

各单位要根据自查和抽查结果,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学校实验动物中心。

3.强化管理与提升安全意识

各单位要加强安全防控宣传,提升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处置能力。制定并完善应急预案,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应对。

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学院、平台,将影响动物伦理证明的出具。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执行相关要求,确保本次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专项检查顺利完成。


联系人: 张徐非

联系电话:0577-86689908



温州医科大学实验动物中心

2025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