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技厅修订《浙江省科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科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浙科发政[2019]11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当前疫情防控的形势,确保防控期间我校实验动物安全管理工作稳定有序,对未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使用许可证而从事实验动物生产、使用等行为,省科技部门将作出责令关闭和罚款等处罚。为疫情防控相关科研和检验检疫的实验动物供应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学校特开展国庆假期前实验动物生物安全大检查,望各个学院部门配合做好自查工作。
一、检查内容:
1.实验动物规范管理情况(动物来源、品种品系、数量、时间等);
2.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管理体系的运行及记录情况;
3.实验动物饲养及动物实验人员持证情况;
4.实验环境规范管理及相关设备配备情况;
5.动物尸体及垫料无害化处理的情况;
6.医疗及实验废弃物分类处理情况;
二、自查工作:
各部门填报自查表(附件1)于2020年9月23日前发送至604120811@qq.com,同时将纸质版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学校实验动物中心(茶山校区求真楼B201室)。不报送自查表的部门,实验动物中心今后将不再出具动物实验相关证明,并予以通报学校。
三、现场抽查:
学校实验动物中心将派专业技术人员于2020年9月28日至30日进行实地抽查。
附属一医、附属二医、附属眼视光医院、附属口腔医院自行组织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送学校实验动物中心。
联系人:张老师,朱老师
联系电话:0577-86689160 13968902894
温州医科大学实验动物中心
2020年9月21日